女婿是女婿,儿是儿,女婿不是儿,半个也不是。人们希望女婿能像儿子一样,其实不是;人们希望老丈人能够像对待儿子一样对待女婿,其实更不是。缺什么强调什么,这里也是。儿子和自己是一家人,女婿是外人,自古以来都是。我们讨论一下这个问题,供大家嘲解与评述。
1、家庭关系以夫妻关系为核心,女人最大的利益关系人是丈夫,最终的归宿是儿孙,所以,从根本上讲,女人一旦有儿孙,与娘家就没有关系了,女婿就更没有
家是由夫妻关系产生的。两个陌生人走到一起,组成家庭,共同生活。生儿育女,一代一代往下传承。与猪狗牛马、狼虫虎豹等等一样,人本来也是动物世界的一部分。或者说的文雅精准点,人是从自然界增长出来的。因为有礼义廉耻,有伦理规制,所以与动物不一样。
因为有夫妻,所以有小孩;因为有小孩,所以有大人;因为有老有小,所以有家;因为有家,所以有国;因为有家有国,所以有各种亲缘关系和社会关系。
女性一旦出嫁,夫家便是自己的家,娘家称为女客,即再回家便是客人。男性一旦娶妻,妻子便是自己的家人,婆家称为女眷,即自己家庭的眷属。
感情亲情都是共同生活培育出来的。女人一生,小时候和父母兄弟生活在一起,所以和父母兄弟亲;长大婚配之后和丈夫生活在一起,所以和丈夫亲;年老了和儿子孙子生活在一起,所以和儿子孙子亲。天道轮回,自然而然。上天创造出人,分男女,当初就是这么设置套路的。任何人也改变不了,任何人也无需改变。不管在物质利益方面,还是在精神情感方面,女人只要出嫁,最终归宿是儿孙,回不了娘家的。武则天是皇帝,厉害吧,最后的诏书是:“去帝号,称则天大圣皇后”,终究还是承认自己是老李家的媳妇。
可见,从礼法上讲,女婿作为已嫁女的配偶,与岳父家庭,是没有物质利益和精神情感传承关系的。而儿子与父亲之间的传承关系是天经地义的,天造地出的,理所应当的,宗法规制保障的。
所以,不管在规范性规定上,还是在实际生活中,女婿和儿子都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两类人,根本无法类比。现行法律也认可这一点。
2、“一个女婿半个儿”源于外交辞令,忽悠人的,实际生活中是做不到的
“安史之乱”时,回纥应李唐朝廷要求出兵攻打安禄山,收复西安。之后互为婚姻。据《旧唐书--回纥传》记载,贞元三年(公元788年),唐德宗对回纥使者说:“昔为兄弟,今为子婿,半子也。”这就是“一个女婿半个儿”的典出。
回纥后改名回鹘,是维吾尔族祖先。唐德宗时,李唐走下坡路,回纥则兵强马壮,称霸西域北疆,但和李唐保持较好的关系。唐德宗所谓“半子情深”,明显是外交辞令,糊弄人而已。
传统社会条件下,家庭是基本生产单位,也是基本生活单位。家庭按宗法模式构建,以男性血缘为传承线路,以“父权家长制”“嫡长子继承制”是传承规制。一个家庭的同堂人,是家人,也是亲人。而家庭以外的人员,都是路人。包括从这个家庭走出的人员,也只是亲戚。所以,古法家庭,家人和外人在传承关系上是有根本区别的。
从两汉魏晋六朝,到隋唐宋元明清,两千多年,主流意识形态信奉儒学。特别是隋唐以后,古文学派占据主导地位。传统礼制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。儿子是家人,是亲人;女婿是外人,是亲戚。这就是中国历史几千年对儿子和女婿的基本定位。现实生活中,这种观念依然存在,许多做法依然有效。
3、在丧祭礼仪上,儿子与女婿的位分差异非常之大,现在的人很难想象
按《仪礼---丧服》规定,儿子为父丧服是一等斩衰三年,女婿为岳父丧服是五等缌麻三月。缌麻是一般朋友的丧服,就是说,在丧礼上,女婿为岳父丧服与一般朋情是一样的。
按《仪礼---士虞礼》、《朱子家礼》等的设定,家庭举行祭祀活动,参与人员必须是家庭同堂人员,外人是不得参加的。包括从这家庭嫁出去的女性,如已嫁之姑母、姊妹、女儿等等,都没有资格参与。女婿更没有这个资格。
传统文化条件下,在财产关系上,家庭财产由嫡长子和众子继承。已嫁女出嫁,嫁妆来自本姓家庭,除此之外,已嫁女与娘家再也没有任何财产继承关系。
一般认为,封建社会,重男轻女,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。因为家庭传承以男性血缘为线路标准,以女性血缘为补充,是制度和体制的问题,不是男女本身的问题。母系社会重女轻男,根本上也是家庭财产传承的线路和标准问题。不管在古代社会还是在现实社会中,女性娘家家庭厉害,陪嫁多,在婆家的地位就高。什么原因?就是财产关系问题,不是重男轻女的问题。